皮海洲:不必谈虎色变 以平常心对待IPO恢复常态化审核 | 立方大家谈
2024年05月21日 06:52
作者: 皮海洲
来源: 大河财立方
东方财富APP

方便,快捷

手机查看财经快讯

专业,丰富

一手掌握市场脉搏

手机上阅读文章

提示:

微信扫一扫

分享到您的

朋友圈

摘要
5月份的第二个周末,IPO恢复常态化审核的消息在互联网上刷屏。原来,沪深交易所在5月10日同时恢复了审议企业发行上市申请事宜。

  5月份的第二个周末,IPO恢复常态化审核的消息在互联网上刷屏。原来,沪深交易所在5月10日同时恢复了审议企业发行上市申请事宜。

  这条消息之所以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,究其原因这是沪深交易所在时隔3个月后重新开启IPO审核序幕。这意味着在《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》等上市新规发布一周后,IPO恢复常态化审核。而上一次上交所上市委审议会议为1月29日发布,2月5日召开;深交所则在1月31日发布,2月7日召开。

  IPO恢复常态化审核,这一消息让不少投资者心生恐惧。毕竟在过去的数年里,新股发行常态化成了新股高速发行的代名词,而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背后,紧密相连的就是IPO审核常态化,新股要高速发行,IPO审核当然不能拖后腿,IPO审核常态化也就演变成了IPO审核的密集化、高速化,IPO审核常态化也就成了IPO审核高强度化的代名词。

  实际上,IPO恢复常态化审核,或者说,IPO审核常态化,并不意味着IPO审核的高强度化。IPO审核的密集化、高强度化并不是IPO审核的常态化,而是IPO审核的极端化。IPO审核的常态化,就是IPO审核进入正常状态, 既不是IPO停止审核,也不需要加班加点推进IPO审核。所以,对于此次IPO恢复常态化审核,投资者不必要谈虎色变,大可以平常心对待,甚至可以保持一份乐观的心态。

  之所以如此,这是因为IPO恢复常态化审核是意料之中的事情。毕竟此次IPO审核的暂停并不是管理层的刻意叫停,而是因为IPO制度与IPO审核制度进入修改完善阶段,原来的审核标准与做法不适应新的要求,所以IPO审核只能暂停下来。而随着IPO新规及新的审核规则的相继出台,IPO审核就有了新的标准和依据,所以IPO审核恢复正常化也就是意料之中的事情。

  而且就当下来看,IPO恢复常态化审核并不会增加当下的IPO压力。毕竟IPO公司从上会到最后的新股发行,这中间还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。即便IPO公司能通过IPO审核,但从IPO审核通过到申请注册备案再到注册备案通过再到最终的新股发行,这中间的过程差不多也需要一年的时间,有的时间可能更长,而且在任何一个环节,IPO公司都有可能申请失败。如不久前,新通药物还出现了IPO批文失效情况。因此,即便当下IPO恢复常态化审核,但不会构成当下的IPO压力。

  不仅如此,在管理层要求严审IPO的背景下,监管机构不仅将现场检查的比例提高到20%,同时还明确压实中介机构作为“看门人”的责任,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,把防范财务造假、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。并且对上市委委员和审核注册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、违反廉政纪律的,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。在这种情况下,上市委委员和审核注册人员也不敢玩忽职守。如此一来,IPO审核想要多快好省,也是不太可能的事情。

  此外,在管理层要求严审IPO的同时,IPO上市标准也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,包括对未盈利企业的上市从严审核。比如主板第一套上市标准中,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.5亿元提高至2亿元,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,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,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。如此一来,通过IPO审核的首发公司质量将会有一定程度上的提高,这对于股市的健康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。实际上,A股市场并不拒绝IPO,A股市场甚至欢迎优质公司上市,投资者拒绝的是垃圾公司、问题公司的上市。目前的IPO审核正在向着这个目标迈进。

(文章来源:大河财立方)

文章来源:大河财立方 责任编辑:73
原标题:皮海洲:不必谈虎色变,以平常心对待IPO恢复常态化审核 | 立方大家谈
郑重声明: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,与本站立场无关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举报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
打开微信,

点击底部的“发现”

使用“扫一扫”

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

扫描二维码关注

东方财富官网微信


扫一扫下载APP

扫一扫下载APP
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: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: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:021-61278686 举报邮箱:jubao@eastmoney.com
沪ICP证:沪B2-20070217 网站备案号:沪ICP备05006054号-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: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:4000300059/952500